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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安全事故报告是什么?
【答】1.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相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在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事故等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通常分为以下等级: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监督】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要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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